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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軍簡史 
 

●他們是國軍,是孤軍,也是殘軍,更是游擊隊 
 

1949年底,國民政府轉進台灣。曾經駐防在昆明的國軍第二十六軍及第八軍兩支部隊在共軍追擊下撤退至中緬邊境的元江,經過重重的突圍和激戰,六萬多人最後只剩下2693278團,8237709團,共約一千五百多人活著退入緬甸。 
 

93278團和237709殘軍會合後組成「復興部隊」,李國輝譚忠分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以小猛棒為據點。因國民政府退守台灣,流竄在泰緬邊境的殘軍成了所謂的「孤軍」。 
 

19503月,緬甸政府對這支國民黨殘軍展開為時兩個月的清剿。由於這些孤軍戰鬥經驗豐富,加上破釜沉舟的士氣,緬甸政府軍最終慘敗,不得不與國民黨的「復興部隊」議和。最後,「復興部隊」與緬甸政府達成協定,同意轉移到靠近泰國邊境的猛撒暫駐──這是一個有著40多個村寨的大壩子。 

   
「復興部隊」出乎人們想像的戰鬥力,加上大敗緬軍,立即引起台灣政府的高度關注。時任中華民國政府總統的蔣介石立即委任原第8兵團司令李彌兩個頭銜:「雲南省政府主席兼雲南綏靖公署主任」、「雲南人民反共救國軍總指揮」,派他去緬北領導這支部隊反攻雲南。


        1950
年秋,李彌打扮成馬幫在泰緬邊境的一家小布店會見了李國輝和譚忠。1951年春節,李彌帶領一批隨員到達猛撒,正式宣佈「雲南省政府、雲南綏靖公署」和「雲南人民反共救國軍」總部成立。
 

        1951年孤軍向雲南反攻,由於兵力太少,雖然能一再攻佔縣城,卻無法分兵駐守。因此撤回緬北猛撒基地。孤軍為求生存,與反抗緬甸政府的克倫族、蒙族合作,犯了緬甸政府的大忌,緬甸動員一萬人以上的精銳兵力,國軍與緬又展開一場為期一月的大戰。
 

「反攻雲南」的軍事行動雖然失敗,但李彌卻得到了台灣和美國方面大量的援助,他的勢力範圍迅速擴展,北到密支那,南抵泰國清邁府,東達老撾山區,隊伍也迅速增至3萬多人,除從大陸逃出來的原國民黨官兵、雲南逃出的難民外,連緬甸當地的華僑和少數民族、馬幫,甚至盤踞山頭的土匪、土司武裝也紛紛前來依附。為了從長計議,李彌還在總部猛撒開辦了一所「反共抗俄軍政大學」,輪訓下級軍官,並在東南亞各地招收學員。後來在金三角赫赫有名的坤沙,就是第一期的學員。
 

1952年,緬甸政府向聯合國提出控告,指中華民國侵佔緬甸國土,緊接著在曼谷召開四國會議,由美國、台灣、泰國及緬甸會商。台灣政府在國際壓力下展開第一次撤軍行動,1953年11月至1954年6月,撤出6750人到台灣,其中包括家屬與難民。表面上台灣方面雖說已將孤軍撤回,沒有撤回的與中華民國再沒有關係,但實際上國防部又派出新的最高指揮官柳元麟將軍前去領導留下的孤軍。 
 

        第一次撤退後,台灣政府並不想放棄這個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反共基地」。原「反共救國軍」副總指揮柳元麟被任命為總指揮官,留下的部隊被整編為5個軍,名稱也改為「雲南反共志願軍」,兵力仍有2萬多人。此後,這批孤軍聯合各股反共勢力,包括緬甸少數民族反抗軍、反共之各游擊隊,在約1960年代的「江拉時代」,勢力號稱達20萬人。不過,後來由於孤軍派系之間的矛盾,加上柳元麟的威信不夠,內訌愈演愈烈。金三角軍閥割據的時代因此來到。 
 

1960年緬甸政府聯合中共解放軍南北夾攻孤軍,孤軍撤退到泰國境內,台灣政府二度在聯合國的壓力下同意做第二次撤軍行動,從1961年三月到四月底,再撤出4406人。柳元麟總部及下屬第一、二、四軍部分官兵經由老撾、泰國空運返台。三軍軍長李文煥、五軍軍長段希文則沒有率部隊撤台。台灣對段、李抗拒命令的行為公開表示惱怒,台灣國防部發言人聲稱,撤軍已告完畢,「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番號取消。所剩殘餘約數千人,均為擅自脫離部隊者,台灣方面不為其行動負責。

        第二次撤台行動後殘留在緬泰叢林的李文煥、段希文軍還有5000餘人,他們自動返回金三角。金三角歷史上有名的「段、李時代」開始。 

    因此,兩次大撤退的總人數為6750+4406=11156人,這些是由國防部統計並查得到資料的。

     孤軍入籍泰國情況 

        孤軍在泰國協助泰國政府打擊泰共,為泰國政府立下功勳,由於戰功彪炳,泰國政府同意國軍餘部在泰之合法地位,經過如下:  

一、佛曆2513(1960)106日,泰國國務院正式通過,同意國軍餘部以難民身分居住泰北邊境。但「段將軍、李將軍所部官兵不得攜帶武器進入清萊、清邁、夜豐頌以及昌佬、夜莊、麥登、昌孔等城鎮。所有人員不得到清邁、難府以南地區活動」 

二、佛曆2521(1972) 5月30,泰國國務院正式通過因協助清繳泰共有於泰國獲得同意轉化為泰籍。因協助清剿考牙、考柯兩山區達二十年之久的泰共基地。自此,凡參加過歷次與反政府軍武裝部隊作戰的兩千多官兵全部加入泰籍,以性命掙得了一紙合法的泰國公民證。其餘人等發給外籍人居留證。 

三、佛曆2527(1984) 6月12,獲泰國國務院通過,同意國軍餘部在泰出生子    女,可獲歸化入泰籍權利(取消原排我之337)  

四、佛曆2546(2003),泰內政部執行原佛曆2527(1984)泰國務院通過同意,國軍餘部歸化入泰籍七千人(合計省歸化入泰籍為13728),其餘人數辦理中。(97座難民村中,華人約有65千餘人)  

    泰北戰士授田憑證補償金發放情況  

    民國八十七年元月十一日至十八日,台灣國防部組成專案小組,由李玉琨、陳家駒、鄭國禮三位將軍率領校尉級軍官一行16人,來到泰北清邁、清萊兩地實地辦理『戰士授田補償金』發放事宜,共計發放1259人,合金額新台幣22495萬元整。連同八十三年所發的,迄民國九十年二月底止,總計發放2818人,總金額新台幣46565萬元整,但仍有約三千人,因遠居緬甸山區來不及申請。 



                                                                           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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