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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室在924日 上午,全體工作人員(三人)到政大旁聽廖元豪老師這學期『移民法』的課。要談課後心得,請先看廖老師的課程目標

一、課程目標

   本課程擬以「移民法制」,做為結合理論與實務之創新教學課程。主要原因如下:

台灣雖為移民社會,但傳統上的法律制度卻並非建立在「移民國家」的認識基礎上。直至1980年代,由於來自中國大陸與東南亞的婚姻移民大量移入,政策上才漸漸開始因應相關問題;在此同時,輿論、學術,與民間團體對移民現象及政策的論述,也逐漸的萌芽。

因此,移民法制在短短二十年的「摸索期」,有相當大的轉變。它必須面對許多複雜的政經社文考量,包括:兩岸關係、國家性格的定位(移民國家?漢族中心的族裔國家?多元文化國家?)、全球化經濟衝擊、人權、國內人口版圖變遷、社會意識等。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從「放任」到「嚴格管控加歧視」,以至如今開始重視「移民人權」的趨勢演變,是如何納入社會不同聲音?這些都是法學研究值得注意的面向。

我國的法律教學與研究,傳統上過份重視釋義學分析,而較為忽視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移民法制,恰好是一個必須納入社會因素的議題。加上計畫主持人本身從民間、學者的角度,也參與了移民運動及修法歷程,更可以提供許多素材與經驗,讓修習者對法律背後的政治社會因素如何影響法律的成長,怎樣填塞法律的內容,有更清晰的了解。

二、課程內容大綱

(一)課程教材

    本課程擬以「入出國及移民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國籍法」三個法律中有關「移民」(immigrants)的規範、相關子法,以及重要爭訟實務(包括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做為主要研究素材。同時並加入官方與民間的重要文件(如人口政策白皮書、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成立宣言)及論述。

 

  劉姐20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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