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08月03日(星期六)上午1100時
開會地點:台北市汀州路3段166號(泰正點泰式主題餐廳)
出席人員:劉理事長觀生、黃常務理事華金、周常務理事文富、張常
務理事明珠、王理事濟群、周理事慧芬、朱陳理事永鵬、
馬理事紹倫、陳理事文政、黃理事士純、田理事素華、楊
理事雲海、葉常務監事超俊、何監事崇孝、陳監事新、田
監事素蓮
缺席人員:覃常務理事怡輝、李理事國泰、張理事富庭、劉監事志華。
列席人員:劉小華名譽理事長
主席:劉觀生理事長
紀錄:楊文傑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此次會議除了協會今年度1月至7月的會務報告外,主要要討論的議題有兩個,一個是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執行成果報告(至2013年7月止);另一個是協會今後除維持原有工作業務外,也將開闢新的服務項目,包括促進泰緬地區與台灣在經濟、商貿、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交流。特別是緬甸,隨著改革開放,也將是協會未來努力與著力的地區。
参、會務報告
一、2013年1月至7月重要工作業務報告。
(一)協助同學案件;(二)公益計畫執行;(三)海外活動;(四)
參加會議與拜訪部門團體;(五)其他綜合事項。(詳見附件)
二、2013年1月至7月財務收支決算表報告。(詳見附件)
三、201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計畫各校補助人數及金額一覽表
報告。(詳見附件)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本會緬甸地區「讓愛紮根」活動成果報告,請 討論。
說明:至2013年6月6日 止,本會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
活動,共募得新臺幣307,348元整(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及
利息),加計去年度勸募活動賸餘款114,642元後,共為
新臺幣421,990元整(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收支詳情單為
憑)。
6月17日,本會委託理事長劉觀生及名譽理事長劉小華
前往緬甸地區執行「讓愛紮根」計畫( 6月20日於臘戌聖
光中學禮堂頒發助學金),補助緬甸地區學童助學金和教
師教學津貼共新臺幣401,000元整(緬幣12,500,000
元)。劉觀生理事長與劉小華名譽理事長已於6月底返臺
並帶回相關執行成果,包括受助學校收據、受助學校代表
領獎相片、受助學童感謝信函等。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會將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繼續申請緬甸地區「讓愛紮根」
勸募許可,請 討論。
說明:緬甸地區「讓愛紮根」為長期照顧學童就學及關懷之計畫,
內政部去年(民國101年)許可之勸募活動期間將於今年
(民國102年) 10月11日屆滿,需重新提出申請案方能再
次公開勸募及辦理後續活動之執行。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本會將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緬甸地區「讓愛紮根」賸
餘款項再執行期限,請 討論。
說明: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9條規定,勸募活動所得財物如
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
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本
會至2013年7月31日 止,緬甸地區「讓愛紮根」活動賸
餘款項為新臺幣27,707元整(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收支詳情
單為憑),此賸餘款項及至本年度勸募活動結束日(2013年
10月11日 )之賸餘款項皆將作為下一年度緬甸地區「讓愛
紮根」計畫執行時再動支使用。該所得財物使用年限展延
至2014年10月11日 。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建立泰、緬、臺三地商貿及觀光交流管道,包括在緬甸
設立辦事處、推動商貿觀光旅遊團等,請討論。
說明:此為協會未來努力之方向與目標。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以泰緬在臺畢業學生為主體,為臺商提供翻譯、市場調
查與業務助理服務,請討論。
說明:此為協會未來努力之方向與目標。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定期辦理臺商企業與泰緬畢業學生交流分享會,促進彼
此深度認識,請討論。
說明:此為協會未來努力之方向與目標。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案由一:修改協會名稱,將「難民」兩字除去,如「泰緬地區華
裔權益促進會」等,請討論。
說明: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15條:「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而本會名稱即為組織章程第1
條。故此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待
全體理監事同意後,再於明年之會員大會中提出,並經會
員大會行使同意權後,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報呈並做後續
之相關變更處理。
決議:理監事會同意修改。但組織章程的變更須在會員大會中經
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後,方能做後續修改與變更。
案由二:本會將增聘一位專案經理,執行本會新開闢的服務項
目,請討論。
說明:自8月起,本會新聘劉禕媺小姐擔任專案經理,每月補助
其2萬元工作津貼,協助本會推動與泰緬地區經商文教等
各方面的交流。
決議:照案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