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泰緬地區華裔服務協會
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9月20日14:00時整
地 點:新北市智光商工
出(列)席:
一、本會全體理事(應到:15人,出席:11人)
二、本會全體監事(應到:5人,出席:4人)
三、本會名譽理事長
主 席:劉理事長觀生
甲、報告事項
一、主席致辭:略。
二、會務工作報告:詳見議程。
三、財務報告:詳見議程。
決議:以上報告均洽悉。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會「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結案報告及「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成果和結案報告,提請討論案。
說明:本會「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 (活動期間:民國102年10月12日至102年10月11日) ,結餘款新台幣81,655元整。「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募款金額新台幣333,300元整。合併為新台幣414,955元整,於103年3月由劉名譽理事長於緬甸發放完畢。相關徵信資料亦刊登於本會部落格及FACEBOOK泰緬地區華裔服務協會粉絲專業。
辦法:經理事會同意後,依相關規定呈報主管機關結案。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103年會員名單,提請討論案。
說明:103年會員名單如下:
1 |
劉觀生 |
2 |
張明珠 |
3 |
黃華金 |
4 |
覃怡輝 |
5 |
周文富 |
6 |
李國泰 |
7 |
周慧芬 |
8 |
王濟群 |
9 |
馬紹倫 |
10 |
陳文政 |
11 |
劉志華 |
12 |
朱陳永鵬 |
13 |
楊雲海 |
14 |
葉超俊 |
15 |
何崇孝 |
16 |
陳新 |
17 |
張富庭 |
18 |
黃士純 |
19 |
田素華 |
20 |
田素蓮 |
21 |
劉小華 |
22 |
楊龍昌 |
23 |
線東亮 |
26 |
向俊源 |
27 |
楊壽英 |
28 |
楊建才 |
29 |
楊雨薇 |
30 |
王敏義 |
31 |
馮祖雲 |
32 |
李新強 |
33 |
彭家學 |
34 |
李信科 |
35 |
鄧小超 |
36 |
岳翠麗 |
37 |
郭正顥 |
38 |
楊蘭秀 |
39 |
蔡曉天 |
40 |
李蕊芬 |
41 |
王顯龍 |
42 |
趙敏韻 |
43 |
邵榆容 |
44 |
李孝富 |
45 |
宋作君 |
46 |
楊文傑 |
47 |
楊天福 |
48 |
孫裕清 |
49 |
段明惠 |
50 |
谷從順 |
51 |
蘇詔雄 |
52 |
段祖順 |
53 |
張榮昌 |
54 |
李德生 |
辦法:理事會通過會員大會名單後召開會員大會。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由:本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提請討論案。
說明:詳見議程。
辦法:大會提案如下。
編號 |
第一案 |
案由 |
解散社團法人泰緬地區華裔服務協會,提請同意案。 |
說明 |
本會雖經劉理事長多方努力尋找承接單位,並向政府相關單位提出計畫書,卻未得政府支援,且本會財務連年赤字,無法推展任何經貿活動,預估經費只能勉強撐到今年年底,故而不得不面臨解散的狀況。 |
辦法一 |
同意立即解散協會,並由理事長劉觀生先生擔任清算人,於會後按主管機關規定全權處理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 |
辦法二 |
仍請再試著尋找承接單位,若仍無法在103年12月31日前找到願意承接協會的單位,則同意解散協會,無須再開理、監事會及大會決議,並請理事長劉觀生先生擔任清算人,按主管機關規定全權處理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 |
辦法:討論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依規定報內政部核備。
決議:通過本案辦法二。
第四案
案由:本會辦公室租約到期後續事宜,提請討論案。
說明:本會辦公室租約將於103年12月31日期滿,房東不再續約,故須另覓他處。。
辦法:委由理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併第三案辦法二執行。
丙、臨時動議
無。
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