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1000AM
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103會議室)
主席:立法委員柯俊雄
出席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張婉宜科長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李臨鳳副組長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 劉智敏主任
僑務委員會 鄭月桂科長 林嘉慧視察
警政署 林書慶警務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馮素琴組員、張元川秘書
劉小華執行長、賴芳玉律師、泰緬地區學生代表
主辦單位:柯俊雄委員辦公室
合辦單位: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
一、柯委員發言:「今天召開這個記者會是因為2007年9月24日聯合報的一篇 二、吳守智說明弟弟情形:
報導『泰北孤軍後裔 無根走絕路』,副標說吳守忠等了12年花了
50萬還拿不到身分證,所以割腕自殺。這是怎麼回事?我對於這些
人的處境相當的同情,以前我還演過異域這部電影,看到他們這種
狀況,我實在非常痛心,台灣號稱人權立國,竟還有這樣的事情發
生,我們先聽聽吳守忠的哥哥吳守智先生說明一下他弟弟的狀況。」
為尊重其個人隱私,本會不作記錄公開。僅摘取其中一句話:往者已矣,希望
當下還生活於台灣社會的這群孤軍後裔,能夠受到政府的重視。
三、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李臨鳳副組長(以下簡稱李副組長)對吳守忠身份說明
吳守忠是以依親的身份申請居留,本來是依母親,後來母親過世,改依哥哥
,已經拿到長期居留證,且明年2月份就可以拿到身份證,我們部門有做後續
通知及提醒。
四、柯委員質詢 (一)柯委員:請移民署修法杜絕以後泰緬地區無國籍人問題,奠訂根本解決 (二)李副組長:會在這禮拜開會提出解決方法。對88年5月21日入境,而有 劉姐補充說明:為了不希望再有第二個吳守忠事件出現,希望凡是正在申請在 紀錄 李美萍2007/11/02
柯委員:移民法第16條說無國籍人88年5月21日入境台灣,就可以申請身份證,
之後進來就不得申請,這是什麼規定?台灣是講求人權、自由、民主
的國家,怎麼才差一天或之後入境就不得申請?
李副組長回應:針對泰緬地區問題和移民法第16條第2項我們署最近召開多次
會議,發現其中有三個爭議點:
(一)國軍後裔提不出其具備國軍的證明文件
(二)入出國移民法入境後還可以自由出國來回
(三)緬甸同學的真假身份,難以證實,因為提不出放棄國籍證明。
五、柯委員對被拘留的同學狀況提出質詢
柯委員:聽說有學生還被關在居留所裡?
永清說明:我哥哥三個前被居留至今,表姐跟我都不敢講這件痛苦的事告訴
在緬甸的媽媽,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柯委員問:你哥有犯法嗎?
永清:沒有。
柯委員:你聽聽,沒犯法,怎麼會被關起來?李組長,您怎麼解釋?
李副組長:在居留所的,僅是拘留,而不是關。依照法律規定,持外國護照
入境,逾期居留的人就算是違反行政法,又可分為三個部分:
刑案部份:因為沒有國籍,無法遣返
旅行文件過期或無效,沒辦法辦理護照(如:非法外勞)
違返入出國移民法等相關停留規定
柯委員:他是學生,又怎麼會是非法外勞?你趕緊想想辦法
李副組長:會了解學生詳細狀況後,針對個案處理。
六、柯委員對於在入出國移民之後入境的同學狀況提出質詢
柯委員:剛剛談到88年5月21日之後入境的同學,這是問題的所在,一定要處
理。台灣是人權、自由、民主立國,那有這種差一天就不能申請的
規定?所以,請移民署回去先疑定解決法案,送交行政院,我們再
到行政院連署簽名。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李副組長:會儘快提出。
柯委員:一個禮拜好了,一個禮拜後再召開會議,我們一起來看看你們提出
的解決方法,是否真的可以解決問題?
七、賴律師針對解決方案提出看法
賴律師:為泰緬無國籍僑生爭取身份證,是件「沒鈔票、沒選票」的事情,
非常感謝柯委員願意站出來幫助這些學生,針對解決方法建議:
(一)可不可以要求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
(二)至於有出境紀錄而不得申請身份證的限制,在母法上根本就沒有規定
(三)泰緬無國籍僑生,只是要求很基本的生存而已
(四)建議制定解決方法的時間表,不至於拖太久而影響學生生存權益
李副組長:至於去自首或已拿到判決書,而無法申請身份的原因,是因有出
境紀錄。警政署認為能自由進出就不算無國籍
劉姐說明:有同學是有出境回家的紀錄,有的回家看年紀大的父親,那是在
這本護照還沒有發現是假的之前,當這本護照被當地官方查證或
註銷的時候,就再也回不去了。我們應該就事實面,學生遇到的
生存狀況來根本解決問題。
八、記者會決議
方法,不對的法就應該要修正。
出境紀錄者會考慮放寬申請居留的限制。
會蒐集同學的狀況,做更進一步的深入了解。盡力幫忙解決問題。
台灣定居而有疑慮的朋友,可以跟我們連絡,我們至少可以提
供相關法律的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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