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未曾看到僑委會的會議紀錄,為了保留我們爭取國籍工作的歷程,資
將各代表的發言內容刊載,作為紀錄.
一、 劉靜怡(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1. 台灣人權促進會知道張委員長及楊副委員長對人權的重視,
故希望能從僑委會開始,在這些人士未直接向大眾訴求
時,能透過行政程序尋求解決。
2. 我們發現學生利用假護照或不一樣名字的護照均能順利入
境,故這些並不完全是他們的錯。
3. 這些無國籍人士寧願留在台灣,也不願冒險回去,政府必
須正視這些人士回不去的問題。
二、 劉小華:
1. 今天是本人首次看到86學年度緬甸及泰北地區招生簡章,
內容規定詳細(註),先前曾向學生們索取,學生們均拿
不出來而且都說沒看過。雖然簡章規定很清楚,但我們對
學校有無認真宣導表示存疑。
註:簡章規定須繳交緬甸或泰國國民身分證、戶籍登記表;應持緬甸或泰國
護照申請停留簽證來台;畢業後應依規定返回僑居地;所繳各項證件如
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
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2. 許多同學的護照名字跟入學分發書上的名字不一樣;有些
護照內有註明不能到台灣,雖然簽證部分係附黏上去的加
頁簽,可以撕掉,但是對持有人來說卻無法交代這幾年去
了哪裡。
3. 政府鼓勵泰緬僑生回國升學之政策,會誘引當地無國籍學
生家長以為只要買到一本護照就能送孩子回到台灣。
4. 以前本人曾就此議題努力過,當時獲得共識於「入出國及
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訂定落日條款,故本次並不要求能無
條件開放其居留。但存在的問題也不能不面對而且希望能
夠獲得解決。
5. 緬甸有四個特區(掸邦、佤邦、果敢、克倫欽),至少150
萬人是屬於取不到緬甸公民字跟護照的地區,這是全世界公
認緬甸境內有無國籍人存在的事實。
6. 緬甸境內貧富差距懸殊。一般家庭以七口人計,平均生活費
約3000台幣,而台灣學生的日常生活開銷不計學雜費、宿舍
租金,每月僅飲食、交通費以台幣6000元計,應屬十分節儉
的,但對供應子女在台生活的緬甸家庭來說卻力有未逮。若
學生還要負擔幫家裡還債(購買假護照、機票的費用)因此
而打工、甚至必須休學,可能也是不得已的結果。
7. 為了避免中國地區人民假借緬甸、泰國地區來台,本會對
每一個學生均要求撰寫自白書,以審核其出生及生活地區、
環境之真偽。
8. 針對僑委會副委員長請教「請教劉執行長,對於緬甸僑生
所造成的問題及他們所面臨的問題種種,您是否覺得該取
消對當地的招生?」之問題回覆:泰緬學生也有許多是非
常努力認真而且表現良好的孩子,如果因為部份學生的表
現不佳,而停止或暫停招生,會對想認真讀書的同學不公
平。所以我們應該想出針對泰緬無國籍僑生問題的解決方
法,而不是停止招生。
9. 我們是否不該再追究官方或學生的誰對誰錯,而是應該要
想出如何解決當前300多位泰緬無國籍僑生在台灣因為居
留、生存所遭遇到困境的解決方法。
三、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雖然簡章內容寫得非常漂亮,但政府是否變相鼓勵持假護照
學生來台就學才是要釐清的重點。
四、 吳君婷(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目前在外國人收容所有5位無國籍人士,希望貴會能協助。
五、 無國籍人士代表:(李美萍代表)
1. 對於相關單位一開始對緬甸僑生所表現休學、退學的行為
感到不滿,本人代表同學向各位致歉。我自己是非常珍惜
能夠到台灣學習的機會,即便繳不出學費,也不氣餒,靠
自己的力量半工半讀完成學業。
2. 當知道可以來台讀書,全家人都很高興,均以為能重回祖
國的懷抱。由於被緬甸當作「外來華僑」身份,全家至今
無法取得緬甸國籍;當爸爸聽到可以讓子女回台就學的機
會,便向他人買了假護照,以完成心願。
3. 爸爸曾是國軍一份子,惟為保護自己及全家人的安全,不
得已將其所有曾當兵的資料消毀,唯一沒被摧毀的僅是在
腦海裡的國歌與軍歌。
4. 從學長姐口中得知,只要在台連續居留7年,且品行端正,
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因為學長姐也是連續居留五年申請
居留者,故很多學生到台後都申請延畢,設法將時間延長
七年,以達可申請期限。
5. 對於相關單位提出泰緬僑生是「不想回家或無法回家」的
經濟移民疑問,同學回應說:爸爸今年已經80歲,再過幾
天又是媽媽的生日,很想當面跟媽媽說聲生日快樂,可是
沒辦法,回不了家,沒有人是不想回家的啊。
留言列表